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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诉宣告显温情,检察训诫敲警钟!

时间:2022-03-09 14:52:4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不诉宣告显温情,检察训诫敲警钟!


近日,礼县人民检察院对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训诫,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应邀参加。

 

承办检察官就承办的案件进行了简要介绍。在听取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后,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公开宣读、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公开训诫和严肃教育。一是希望被不起诉人能以此为戒、牢记教训,知感恩、存敬畏,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二是希望被不起诉人今后能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主动学习法律,严格遵守法律,率先垂范,做主动普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三是希望被不起诉人能珍惜本院对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机会,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馈人民。

 

检察官提醒

 

 

为贯彻执行上级院“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依法惩戒的同时,积极践行宽严相济的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认罪悔罪、社会矛盾化解的初犯、偶犯依法决定不起诉,同时,通过公开审查、公开训诫的方式,对其予以适当约束,既增强了司法办案的公开性、法治教育的警示性,也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传递了司法温情,更好地达到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听证员心得

 

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公开训诫是一种很好的普法教育形式,在不起诉的同时不仅仅的就案办案、而且依法履行训诫和教育,既体现了司法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型参与方式,为检察机关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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