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下午,礼县人民检察院就本院办理的三起生态环资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晓玉主持,邀请3名听证员、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参加听证,程某等5名案件当事人全部到会。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案件当事人程某、赵某甲、杜某某、赵某乙、李某甲等人分别在礼县江口、中坝、固城等地利用“地笼”“电鱼器”“电猫”等设备捕捞食用水产品和捕猎豹猫、野猪、狍等国家保护动物。礼县公安局以非法捕捞水产品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程某、赵某甲、杜某某、赵某乙最终被陇南市武都区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相应刑罚,李某甲被本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
任晓玉主持听证会
虽然上述案件刑事程序已经完结,但其行为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尚未得到赔偿、公共利益已然受损,本院遂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并发出诉前公告。公告期内,程某等五人主动到本院表达了深刻悔意,主动提出相应赔偿并向社会公众致歉。经本院审查,五名当事人已主动赔偿相关损失、作出道歉,公共利益得到保护、当事人也受到了深刻的法律教育,已无提起诉讼的必要,三件案件均符合《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相关终结案件的规定,遂提出拟终结结案的意见。
当事人致歉
听证过程中,五名当事人就其违法行为再次向社会公众致歉,并表示已深刻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引以为戒。
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发表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的同志从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必要性,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构建大保护生态格局、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发表了意见。
听证员讨论后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市政协委员赵蕾、县人大代表王亚军、县政协委员杨访雄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此次听证的三起案件,就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政策、维护生态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而言意义重大,检察机关结合当事人的实际表现及案件造成的具体影响,从“天理、国法、人情”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依法提出终结结案的意见,是用善治的方式维护良法,我们完全赞成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希望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办案中敢监督、善监督,用好公开听证这种可见、可感、可参与的制度,让公平正义实现的途径更多元、更温情,也希望能够以典型案例为警示做好普法宣传,让群众自觉守法。
检察长说
西汉水中游的鱼儿不是无主之物,秦岭山间跑的兔子也有归属。作为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义务;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有责任依法对侵害公益的行为予以追究。但诉讼不是根本目的,让守法者欣慰、使违法者悔悟、引众人奉法,护得青山依旧、绿水长流,建设好美丽礼县,才是我们礼县检察人的最美愿景。
结语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要求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
礼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将公益诉讼职能置于阳光下行使,既有利于增强办案透明度和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认同感,也有利于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让社会公众更深了解黄河禁渔要求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形成保护长江生态、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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