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19日在礼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礼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任晓玉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县委、陇南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礼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以服务礼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将中心大局和主责主业充分结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服务大局,护航礼县经济社会发展
五年来,我们聚焦三大攻坚战,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大局,深化“六项重点工作”,服务礼县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651件、电信诈骗案件63件。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涉食药品安全类刑事案件3件,涉食药品安全类公益诉讼案件13件。关注群众“脚下安全”,办理涉“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2件。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办理涉“疫”案件2件,捐助防疫、生活物资约2万元。
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严厉打击危害脱贫攻坚违法犯罪,批准逮捕110人,起诉214人,监督立案6件,支持农民工起诉1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6万元。全面履行帮扶组长单位职责,向三峪乡扶贫产业投入资金5万元,协调项目资金300余万元,拆除危旧房屋796间,为站场、水沟村民采购安装庭院照明灯230余盏,消费扶贫购买滞销农产品1.35万元。
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清理整顿砂厂23家,发出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6份,建议监督事项均得到及时整改。严厉打击乱占耕地、非法采矿等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犯罪,批准逮捕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犯罪1人,起诉13人。
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惩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扰乱市场秩序等涉营商犯罪,批捕涉营商犯罪32人,起诉48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条,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1件,不起诉3人。联合县工商联积极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走访民营企业133家,办理实事22件,努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保障。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部署,批捕涉恶犯罪案件2件6人,起诉17人,纠正遗漏同案犯3人。对765件案件进行梳理,主动排摸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编发宣传短信4万余条、发放宣传彩页5万余份,为专项斗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五年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件20人,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5件25人。提起公诉的白银监狱原监狱长刘元珍受贿案、市人社局原四级调研员蒲文德挪用公款案,挽回损失500余万元,在反腐败斗争工作中发挥了检察机关的重要作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社会治理,致力于和谐社会构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8件,司法救助案件22件,群众来信来访案件73件,做到了矛盾就地化解,案结事了。
二、忠实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五年来,我们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419人,提起公诉960人;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86人、不起诉337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30人。加强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立案23件、监督撤案27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9件,书面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58件,纠正脱管52人、漏管11人。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70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定刑量刑建议制度,适用率、采纳率分别达到86.78%和 89.2%。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并重,积极落实“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和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嫌疑人15人,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人,起诉27人,不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并定期回访帮教。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害工作的意见》,18名副科级以上干警受聘担任36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63场次。
做强民事检察。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突出办案重点,全面加强民事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及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民事判决监督案件12件,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8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5件,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8件,提请市院抗诉3件,维护了司法公正,彰显了司法公信力。
做实行政检察。五年来,我们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行政非诉执行为突破口,不断加强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执行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26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65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促进了依法行政,提升了检察监督刚性。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五年来,我们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精神,时刻关注社会热点,突出办理民生领域各类公益诉讼案件,勇做公共利益守护者。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4900余万元,恢复林地0.3公顷,补植林木19000余株。开展城区二次供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守护饮水安全“最后一公里”。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突出红色革命文物、历史文物古迹保护,为传承红色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保存了重要的实物见证。
三、深化改革创新,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
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以改革创新、优化管理提升检察工作发展品质。
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检察改革要求,完成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237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相关制度机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93次,讨论案件128件。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7次。积极推动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体系,全面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推动案件质量不断提升。
不断优化检察管理。认真落实“五步工作法”,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业务评价、业务管控、外部监督、业务保障的作用,定期开展业务数据分析通报,发出业务数据通报33次,统计分析报告63份,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7次,实现了案件管理由条线化向集中化、数据录入由手工化向智能化的飞跃式转变。
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应用。全面完成检察网络建设工作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软件部署应用,新建机房67平方米,实现了检察工作网、涉密内网、互联网硬件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进一步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大力推广全面部署移动检务办公及事务管理,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升。
四、狠抓自身建设,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对标“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要求,努力锻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组织干警以多种形式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落实党建目标任务,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突出专业能力建设。五年来,坚持把岗位练兵作为干警成长最直接、最根本的途径,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215人次。通过组织自学、领导干部领学等形式,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储备。充分利用“检答网”等业务交流平台进行法律政策运用与检察业务咨询,以科技手段不断提升干警业务素能。
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指定学习材料,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组织干警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现场教学,举办“党史”读书班和主题演讲比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制定检察为民办实事配套制度7项,办理实事21件。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完成学习教育阶段各项任务,从严开展“八查”并严格落实问题整改。院领导包案、专人负责,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件。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检查各类案件343件,发现问题34件28人,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19场次。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建立健全本院相关制度7项,进一步保障了办案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视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提拔选用年轻干警9名,有序推动中层领导干部的新老接替,为检察队伍注入新生力量。
五、自觉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各方监督之下,自觉强化履职制约,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先后接受了省委巡视和省院党组延伸巡查,对巡视、巡查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得到巡视、巡查组的充分肯定。常态化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列席本院党组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决定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检察工作,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63名。加强与代表、委员面对面、经常性沟通联系,举办各类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11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共谋检察事业发展,征求到意见建议16条,参加案件公开听证53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察,主动公开案件信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227条、程序性案件信息1583条、法律文书1031份,网上律师预约112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全体检察干警团结一心、争创一流,获得“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被评为全市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在全市检察机关业绩考核中连续多年位居前列,领导班子连续五年被县委评为“好班子”。礼县检察工作的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政协的民主监督,更离不开社会各界及在座的各位代表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礼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离县委、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是立足职能服务大局,创新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认识和探索还不够深入,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民事、行政检察仍比较薄弱;三是队伍能力素质与改革新形势、转型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望不相适应的问题仍然突出存在。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今后五年及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政治意识、服务中心大局,深耕主责主业、认真履职尽责,为礼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后五年,我们将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更强定力坚持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切实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党中央、各级党委和省市院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以更高站位服务礼县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深化“六项重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更加注重运用司法手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人民群众关切期盼,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保障民生民利。
三是以更实举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巩固完善“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基本布局。深化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提升刑事检察质效。深入贯彻落实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不断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四是以更大力度推进检察改革创新。着眼推动礼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发展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改革,做好廉洁风险防控,确保放权不放任。优化检务管理,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业绩考评机制。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质效。
五是以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狠抓“两个责任”落实,持续加大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着力增强全体干警综合素能,努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2022年,我们将坚持把检察工作主动融入礼县战略发展的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工作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服从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服务好“十四五”规划;二是完善刑事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机制,推动检察职能得到全面、充分履行;三是科学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力锻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主动作为,忠诚履职,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礼县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六项重点工作,是甘肃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基于服务中心大局与全面发挥检察职能,围绕经济发展、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及社会管理等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
2、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3、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是指对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4、案-件比,案是指具体案件,件是指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5、两聚焦一结合,指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二者有机结合。
6、捕诉一体,即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