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助推涉生态问题合作社健康发展
8月18日,礼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晓玉带领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岳凯、礼县崖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刘志朋等同志前往某种养殖合作社,就其露天排放粪污、粪水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实地核实整改情况
座谈磋商
案情回顾
6月下旬,礼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时发现,位于崖城镇辖区内的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租用一般耕地露天堆放粪污、排放粪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仅对土壤造成了一定破坏,更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
经调查取证,礼县人民检察院就上述问题与监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属地崖城镇人民政府进行了座谈磋商、确定了整改措施,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崖城镇人民政府共同监督该合作社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整改上述问题。

实地整改治理后
经任晓玉一行实地查看核实,该合作社确已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和崖城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就其曾露天排放养殖粪污、粪水的地块进行了全面有效的治理。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岳凯表示,治理结束后,该局已会同崖城镇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门查验,相关地块土壤现已符合耕种条件。

任晓玉强调:我们贯彻落实陇南市“三城五地”发展战略,首要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敢于正视问题,齐心协力担当作为。该案经多方有效履职,不仅保护了美好生态环境、帮助了涉案合作社依法合规经营,也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注入强劲法治动力。今后,我们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心怀“国之大者”,着眼于群众身边的事,以办案促进治理,用良法善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