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晓玉列席礼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时间:2022-01-07 11:37: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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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1月6日,礼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晓玉列席礼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本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众型犯罪案件进行讨论。

会上,承办法官详细汇报了案件的审查及审理情况,与会人员就案件进行深入研讨,任晓玉在认真听取承办法官及各审委会委员的意见后,就该案在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检察意见。

任晓玉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既是法律监督的需要,也是保证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下一步,礼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打造成法检双方学习交流和沟通协调的平台,拓宽工作渠道,在认罪认罚、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案件等方面加强沟通,为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由来

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列席”。
2004年,中央提出“健全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第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2018年,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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